供应商守则
供货商守则
协成行(控股)有限公司致力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并积极与重视及依循可持续发展原则运作之供货商合作。协成行鼓励旗下相关公司(“协成行集团”)参考本供货商守则的原则。在甄选供货商过程中,其中一个成功的关键因素在于其能否奉行本公司的供货商守则。如有抵触,应参考招标规格及合同条款。
法律合规
供货商须遵守其营运所在地所适用的法律要求、环保准则及社会准则 。
管治
• 协成行鼓励供货商制定公司治理和可持续采购政策,并设立适用的政策和行为守则以管理其供货商及营运 。
• 供货商应根据协成行的要求提供其可持续采购政策的副本。
道德操守
• 供货商应奉行最高水平的道德标准,并不应参与任何形式之贪污、 勾结、勒索、欺诈、贿赂、虚假声明或伪造行为 。
• 供货商应遵守所有反贿赂、反腐败及反竞争的相关法律和法规。
环境保护
• 供货商应识别其营运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措施控制任何负面影响并向员工提供足够的资源和定期培训。
• 供货商应尽可能采用可持续材料。在可能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要求供货商提供相关生态认证机构发出的证书。
职业健康与安全
供货商应致力为所有雇员提供整洁、安全及健康的工作间。供货商应实施充足的相关措施、系统及培训以尽量减少工伤 。
人权及平等机会
• 供货商应尊重员工的人权和结社自由。供货商的所有雇员不应因种族、肤色、国籍、宗教、性别、性取向、年龄、婚姻状况、怀孕、残疾、医疗状况、政治联系、家庭责任或任何其他受法律保护的特征而于招聘、报酬、和纪律上受到歧视 。
• 供货商应维持一个无性骚扰、心理或语言骚扰的工作间。
劳工常规
• 除通过认可学徒计划雇用外供货商不得雇用任何未达到法定工作年龄的人士。
• 供货商不得采用任何种类的强迫劳工包括被囚禁人士、被威逼人士、抵债人、受不合理契约束缚人士或被偷运人士。
• 供货商须根据营运所在地的相关法例为雇员提供法定最低工资和福利。
• 供货商须确保,如适用其雇员每周的工作时数不得超过法定工时。
机密信息与私隐
• 未经书面同意,供货商不得披露有关协成行集团业务的机密信息。 供货商应制定政策,以防止泄露机密信息。
• 供货商应妥善保管协成行集团的资产,并确保妥善使用资源。使用协成行集团资产和资源时应遵循有关程序和规则 。
• 供货商应保障员工及客户的私隐,并遵守相关法律,例如在香港收集、处理、储存或使用个人资料时,须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知识产权
供货商应承认并尊重集团及其他拥有人有关其商标、版权、设计及专利的知识产权。
沟通和披露
• 协成行集团各业务单位应确保其供货商了解本政策,并于所有日常营运中实践。
• 鼓励供货商透过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展示其相关承诺和表现,并把环境、社会及管治的元素融入公司的营运当中 。
监督和报告
• 供货商相关的风险因素已被纳入协成行集团「 风险管理政策 」。
• 协成行内部审计部将每年进行风险和内部监控评估审查。评估结果将及时提交执行董事会。
审阅本供货商守则
执行董事会将会因应情况定期检讨本政策,确保本政策有效可行。